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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化与智能学院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国家或地方政府、学校制定的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

2、各类危险化学品申购、采购必须通过《北京交通大学实验室化学品管理平台》。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按照《北京交通大学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办法》、《北京交通大学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和《北京交通大学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3、严防危险化学品丢失、被盗和其它事故,特别是涉及剧毒、爆炸、易制毒类及强酸类危险化学品,在装运、存放、使用和保管等各个环节,要严格落实“五双”制度,即“双人领取、双人保管、双人使用、双本账和双把锁”为核心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项安全措施。

4、危险化学品应分类、分项存放,严防禁忌物混存。并以最优化管理为原则,采取及时配送的方式,确保最小化库存。

5、实验室存放中的危险化学品经常检查,防止泄漏、爆炸事故的发生。

6、危险化学品必须存放在条件完备的专用仓库、专用储存室、气瓶间或专柜等专门的储存场所内,应当符合有关安全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报警、灭火、防晒、调湿、消除静电等安全设施,并设专人管理。存放区域应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

7、实验室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购买、领用、使用的台帐要完备。

8、实验室要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9、实验设备使用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应明示于实验室内。

10、学生使用危险化学品时,指导教师应详细指导监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11、实验室产生的危险废弃物收集处理必须遵照相关的安全与环保规定,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将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提供或者委托给不具备危险废弃物处理资质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活动。

1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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